康潔物資再生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某沒有想到,他被網絡賭博的不法分子誘惑參與賭博后,越陷越深不能自拔,直到欠下了上億元的巨額賭債。徐某情急之下鋌而走險,打起了再生水處理的主意——用公司萬噸廢液偷排帶來的暴利填補賭債窟窿。又黑又臭的危險廢液,竟被這家環(huán)保公司偷偷排入了京杭大運河……
最終,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被告單位康潔物資再生有限公司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,判處罰金700萬元。被告人徐某、邵某等7人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八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40萬元至4萬元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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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質超標 環(huán)保企業(yè)竟是“真兇”
京杭大運河,貫穿5大水系,流經8個省市,被譽為展示中華文明的“金名片”。京杭大運河蘇州段,全長82.35公里,沿岸分布著大量古河道、古駁岸、古驛站、古民居等歷史文化遺產。保護好千年運河的綠水青山,是沿岸廣大群眾熱切的期盼。
2014年5月,蘇州某水處理廠在做水質例行檢測時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剛開始,工作人員懷疑是排污企業(yè)存在偷排現(xiàn)象,但經過長時間排查并沒有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所在。
2015年10月,水廠從下游泵站逐個向上游排查,直至發(fā)現(xiàn)某泵站的唯一出水口檢測數(shù)據(jù)異常,存在危廢液體排放。根據(jù)對進、出水口檢測到的不一致數(shù)據(jù),他們發(fā)現(xiàn)偷排應當存在于某泵站內部。經過24小時不間斷監(jiān)控和檢測發(fā)現(xiàn),總磷數(shù)據(jù)大大超出正常標準,最高時超出正常標準10倍,同時,泵站院子里也發(fā)現(xiàn)了少量氣味刺鼻的殘留液。水廠立即向環(huán)保部門和警方進行了報告。
接報后,環(huán)保部門和警方開始在沿途進行排查。
2015年11月的一天深夜,警方的偵查車輛停在康潔公司進出大門的必經之路上蹲守排查,被康潔公司望風的員工發(fā)現(xiàn)。心懷鬼胎的董事長徐某遂親自出來敲該車車窗,詢問偵查員為何深夜開車停留在此。偵查人員若無其事地表示自己剛剛睡著了。徐某和康潔公司過度敏感的反常舉止引起了警方的懷疑。警方結合沿線監(jiān)控拍到的偷倒影像,鎖定嫌疑車輛和嫌疑人均是康潔公司的。
也許是預感到了什么,康潔公司一邊改換合作伙伴,另一邊忙著銷毀破舊槽罐車等證據(jù)。
然而過了不久,盡管風頭依然很緊,但偷排危廢液所獲的巨額利益還是讓康潔公司再一次頂風作案。他們以為重新挑選合作伙伴,另找地點進行偷排就可掩人耳目。
康潔公司把新的合作伙伴選在了昆山,該水處理廠負責人張某被以每車3200元的價格買通,1個月內接受了康杰公司30車廢液,偷排危險廢物約262噸。昆山污水處理站運營多年,廢水排放中總磷長期保持在0.1mg/L以下。然而2015年12月8日,昆山污水處理站被環(huán)保部門抽檢,發(fā)現(xiàn)該站排放的廢水中總磷突然升至3.4mg/L。對此,警方高度關注,加大了偵查力度。
2016年1月,警方收網。犯罪嫌疑人徐某等7人被逐一抓獲歸案。由此,一家本該進行危廢液凈化處理的環(huán)保企業(yè),為牟利將未處理的萬噸廢液偷排入京杭大運河的污染環(huán)境大案被徹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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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金吃緊 環(huán)保公司瘋狂接單
康潔公司2006年剛成立時只做普通廢棄物處理的生意,2008年公司申請了危險品廢棄物的經營許可證后,經營范圍包括處置廢礦物油(HW08),油水、烴水混合物或乳化液(HW09)等。這些危險廢液的處理,相比一般污水的凈化處理,在技術要求、成本和費用上都要高出很多。
正常情況下,康潔公司以每噸價格2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價格,從一些線路板廠家、電鍍廠家收進廢液,在公司儲存廢液的池子中加藥進行物理化學處理,之后再通過生物處理池進行生物處理,處理過后的廢液全部運到蘇州相城的莊基污水處理廠,經水廠凈化后的尾水才能最終排入環(huán)境中。
2013年,由于公司某次花費巨資的豪華年會過于招人眼球,徐某被網絡賭博的不法分子視為了“肥羊”。在被誘惑參與網絡賭博后,他不能自拔越陷越深,直到欠下上億元的巨額賭債。盡管公司利潤豐厚,徐某名下的產業(yè)頗多,但還是遠遠不能填補賭債的巨坑。
徐某一籌莫展,如何籌集如此一筆巨款?于是他打起了自己公司危廢液處理的主意。暗示康潔公司的管理層盡可能把單子都“吃”下來,至于過量接單產生的超出處理能力的危廢液如何處理,他則表示“以后再說”。
2013年下半年,康潔公司開始瘋狂接單,現(xiàn)有的設備并沒有辦法處理達標,遂送往合作的莊基污水處理廠進行二次處理。而莊基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也有限,提出要求康潔公司單獨建一個槽罐存放送過去的污水,所需的費用也必須由康潔公司承擔。這個額外的支出康潔公司并不愿意承擔,于是,莊基污水處理廠拒絕接收來自康潔公司的污水。2013年底至2014年初,康潔公司從其他公司不斷接收廢水廢液,并沒有進行徹底凈化處理,而是僅僅作了簡單處理就存儲在公司的1號池和4號池中。大量危廢液的囤積如何消化使得公司管理層十分發(fā)愁。
邵某是一個做垃圾處理運送生意的商人,與康潔公司曾有過業(yè)務往來,知道康潔公司囤積了大量廢液難以處理。他向康潔公司廠長陳某毛遂自薦,2014年5月,廠長陳某向董事長徐某引薦了邵某,邵某當即表示自己“有路子”解決這些危廢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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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欲熏心 趁黑夜偷排廢液
邵某提出,他想把康潔公司無法處理的大量廢液接收下來,排放至某水廠在東山的一個泵站內,由于水廠管網較長,而該泵站距離水廠又有一定的距離,可以有效稀釋廢液濃度,不容易被發(fā)現(xiàn)。徐某和邵某討價還價了半天,最終以康潔公司付給邵某每噸380元處理費,邵某將拉出的廢液偷排至東山某泵站成交。據(jù)悉,東山某泵站為市政污水管網最末端的污水提升泵站。然而該水廠并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及處置能力,其尾水均排入京杭大運河。
邵某用4萬元買了一輛快報廢的不合格改裝槽罐車,安排兩名司機駕車每天到康潔公司運輸廢液??禎嵐竟芾韺咏鹉?、項某等人輪流值班望風,由三名員工負責將公司一號池、四號池中的廢液泵到槽罐車中,偷偷運至某水廠東山11號泵站,邵某想辦法弄到了泵站鑰匙,從而偷排廢液至泵站管道內。為了防止被發(fā)現(xiàn),運送廢液選擇在深夜進行,這輛容量十多噸的槽罐車,每天可以來運兩次。
2014年6月至2015年11月,康潔公司偷排危險廢物約10209噸。期間公司財務巧借名目將處理費用轉給廠長陳某,再由陳某與邵某單獨結算,而邵某和陳某商量將收購價漲到每噸420元,陳某每噸收取30元回扣,分利潤5元給公司管理層金某。
2015年11月,由于東山某泵站被人發(fā)現(xiàn)異常,邵某暫時終止了與康潔公司的合作??禎嵐鹃_始尋找下一個合作對象。恰好,廠長陳某之前的熟人周某聽到風聲,也毛遂自薦來處理康潔公司所囤廢液。周某提出以9000元一車的價格來回收廢液,每10萬元一結。雖然這個價格較之邵某的報價要貴,但周某的槽罐車是正規(guī)的運輸危險品車輛,他提出運至昆山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。昆山污水處理站主要處理線路板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制程廢水、化學銅廢液等,但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,對濃度較高的含鎳等重金屬廢液、有機廢液處理能力不足,處理后的廢水將排入千燈浦河,最終匯入京杭大運河。
達成協(xié)議后,周某派人以每天一車的頻率到康潔公司拉廢液,將康潔公司的廢液偷運至昆山污水處理站,周某收買了污水處理站的負責人張某,由他負責傾倒廢液,并與池內其他污水混合的液體經過簡單處理后排出。
為了應付環(huán)保部門的檢查,康潔公司還做了一層偽裝。之前,康潔公司以10元一噸的價格向莊基污水處理廠運送廢水廢液,2014年5月之后,康潔公司拒絕了莊基污水處理廠新建槽罐的要求后,仍支付莊基污水處理廠4元一噸的處理費卻不再運送廢水廢液,目的是為了獲取虛假回執(zhí),營造已按要求處置危險廢物并將尾水送到該廠的假象以應付環(huán)保部門的檢查。
但天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2016年1月后,警方陸續(xù)將犯罪嫌疑人徐某等7人遂一抓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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庭審現(xiàn)場 證據(jù)確鑿判罰700萬
法院審理過程中,有辯護人提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未禁止向專業(yè)污水處理管網的泵站中傾倒廢液,泵站不能視為外環(huán)境,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當然造成直接的環(huán)境污染。還有辯護人認為,昆山污水處理站雖然不能完全處理危險廢物,但對流入的廢水有一定處理能力,無法證實排出的水重金屬含量超標。
一審法院對相關辯護意見高度重視,經仔細梳理相關證據(jù),查明東山某泵站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,尾水排入京杭大運河。昆山污水處理站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,對濃度較高的含鎳等重金屬廢液、有機廢液處理能力不足,處理后廢水最終排入周邊河道。該污水處理站運營多年,廢水排放中總磷長期保持在0.1mg/L以下,2015年12月8日廢水中總磷突然升至3.4mg/L。
法院認為,康潔公司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資質,與他人合謀,而將廢液排入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污水處理站,致涉案危險廢物未得到專業(yè)處置,最終排入外環(huán)境。東山某泵站系未經同意被擅自傾倒危險廢物,昆山污水處理站負責人張某私自接收危險廢物,故東山某泵站及昆山污水處理站均未能對危險廢物進行全面檢測,亦未設置針對性處理方案進行實質處理。且在案證據(jù)顯示涉案危險廢物傾倒行為與兩站水污染情況存在因果關系。且康潔公司犯罪行為持續(xù)時間長,傾倒總量大。故即便涉案廢液進入大量的污水中得以稀釋,亦不能改變廢液被稀釋前屬危險廢物的事實,不能降低其社會危害性的認定。
最終,法院根據(jù)查明的事實,于今年4月25日一審判決,被告單位康潔物資再生有限公司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,判處罰金700萬元。被告人徐某、邵某等7人犯污染環(huán)境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八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40萬元至4萬元不等。一審宣判后,姑蘇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;被告人徐某提出上訴,又在二審審理過程中撤回上訴。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7月27日二審裁定駁回抗訴,維持原判,準許上訴人徐某撤回上訴。
案后余思
一個環(huán)保企業(yè),卻將萬噸廢液未經無害化處理便擅自偷倒,最終通過城市管網流入京杭大運河,造成的水體污染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受損后果,都難以估量。
人民法院以刑罰手段對污染環(huán)境案件進行處理,不僅是制裁犯罪、警示他人,更是以司法助力為子孫后代留下綠水青山和生存之本。
姑蘇法院環(huán)資庭法官李麗鮮指出,以往辦理的大部分案件,涉案者都是無證無照的化工小作坊,因無力購買污水處理設施,或者難以承擔每噸數(shù)千元的高額處理費用,而偷偷摸摸排放自己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。但康潔公司作為具備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的大企業(yè),以每噸2000至6000元的高價處置費用收入大量危險廢物,理應嚴格按照廢液處置流程,降低廢液的危險性,使其達到相關要求,并將處置后廢水交由污水處理廠再進行二次處理。但該公司唯利是圖,為賺取正規(guī)處置與非法處置之間的巨額利益,竟將本應自行處置的危險廢物偷倒入城市生活污水管網,流經無危險廢物處理能力,亦毫無準備的污水處理廠,并使高濃度廢液長期悄無聲息地稀釋于大量普通廢水中,后排入周邊河道進入京杭大運河。另一方面還偽造廢水已合規(guī)處置并運至污水處理廠的假象,導致環(huán)保部門長期未能發(fā)現(xiàn)其惡劣行徑。這些違法人員在偷排廢液中獲利,但污染環(huán)境帶來的損失無法估計,給環(huán)境造成難以消除的巨大危害。
水資源既是支撐國民經濟健康發(fā)展的生產性資源,也是生物生存不可或缺的環(huán)境資源。然而,隨著經濟的迅速發(fā)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,對水資源需求的加大和對污染物處理不力,我國水環(huán)境質量出現(xiàn)了令人擔憂的局面。近年來,江蘇法院系統(tǒng)全面推行資源環(huán)保類案件“三審合一”集中審判工作,姑蘇法院被指定為蘇州市范圍內三家集中管轄法院之一,專門審理包括姑蘇區(qū)在內的蘇州市六城區(qū)環(huán)境資源類刑事、民事和行政一審及行政非訴執(zhí)行案件。2014年至今,姑蘇法院共審結環(huán)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共103件。其中,涉及水資源污染的案件在受理的環(huán)境資源類案件中最為多見。姑蘇法院已妥善審理了全國首例傾倒生活垃圾案、垃圾跨省傾倒太湖西山案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,并審結一系列無環(huán)境污染防范設施的小作坊隨意排放含重金屬污水的案件,切實打擊了污染蘇州水環(huán)境的犯罪行為。(記者 韓芳 通訊員 楊萌)